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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部分通用类货物项目政府采购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12月30日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接广东省财政厅通知,现将2015年度部分通用类货物项目政府采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量集中采购

   (一)实施范围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二)实施时间

    2015年3月1日起,全年共组织5期,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5年3月5日、5月5日、7月5日、9月5日和10月20日。

   (三)计划申报及实施方法

    各单位如需采购属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货物请在以上截止时间前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填报采购计划,逾期将无法受理。我校的采购计划将被列入全省批量采购计划,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批量询价。特别提醒:由于采购方式调整,我校以上货物的批量采购频次降低为每年5次,请各单位尽早做好本单位以上货物的采购规划,以免影响工作。

    二、协议采购

   (一)实施范围及有效期限

    1.计算机通用软件、办公用纸、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有效期限为2015112015631日。

    2.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网络配套设备(指不间断电源、磁盘阵列和防火墙)、打印机(指A3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和喷墨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传真机、显示器(指台式计算机显示器)、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指摄像机和照相机)。有效期限为201511331

   (二)计划申报及实施方法

    各单位如需采购属以上范围内的货物,在有效期内仍按照协议供货的方式执行采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资产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审批通过后我处工作人员即可联系供货事宜,无须通过全省统一采购。有效期截止后的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有关衔接事项

   (一)2015年第一季度内,暂停受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打印机和空调机的采购计划,各单位仍可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填报计划,但3月1日起方可受理、执行批量采购。

   (二)本通知未作出特别说明的其他货物仍按照原有的规定执行。

 

 

资产管理处

2014年12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南校区值班用房交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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