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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南校区短期租房的通知

2007年01月18日  点击:[]

 

学校各单位及在编在岗教职工: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多校区管理住房调配、交通和课时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外大校〔200629号)中第一条第款的规定,依据南校区现有房源安排教职工短期租用房。现对南校区短期租用房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短期租房及计租办法

  1.适用范围:长期工作地点在南校区且未在学校安排过渡房的教职工,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在南校区短期租房。

  2.租住办法:每学期末由各单位凭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向房管部门统一申请短期租房,经批准后,租房人与学校房管部门签订租住协议书后方可入住。

  3.租住期限:每次申请短期租住的最长期限为一学期。

  4.计租办法:按现阶段平均每月成本租金13.50/㎡的标准,逐月计收房租。水电、空调和其它费用另收。

  5. 房源:南校区C19栋留学生公寓A12楼。

 

    二、申请短期租房工作程序

  1. 填写申请表: 请符合本次申请短期租住的教职工在200675日前,到后勤处房管科领取《住房调配申请表》,按本人下学期的工作地点填写。

  2. 交表:200676日前将表交到房管科。

  3. 公榜:200678日前在行政楼布告栏和校园网上公布汇总分档计分排序名单。

  4. 选房:200679日下午2点,在北校区行政大楼第一会议室分档次按序抽签,公平、公开、公正的确定各人的短期租住房号。

  5、签订协议书:确定房号后,租房人与学校房管部门签订租住协议书后,领取住房钥匙后,自行入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房管科

20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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