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同管理规定》(广外校〔2023〕9号)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涉及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招标采购合同一般应订立书面合同,即需要加盖大学合同专用章(4)。具体用印申请指引如下:
一、合同的拟定和预审
项目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拟定,格式合同或合同相对人提供合同文本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审查和核对。
合同承办单位申请用印前需对合同进行预审。
二、用印申请流程
请于采购管理系统发起用印申请流程,具体请点击采购管理系统合同用印申请指引。
三、合同用印流程
(一)用印申请审批通过后,定稿合同纸质版原则上先由合同对方单位签字盖章;
(二)经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名章(不签日期);
(三)携带上述符合要求的纸质合同至招标采购中心综合科(白云山校区后勤综合楼416室)盖章。
注意事项:
1.项目合同承办单位一般指项目经费管理单位(特殊情况另行确定),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代表学校签署招标采购合同;
2.不满5万元的招标采购合同,如需订立书面合同的,由合同承办单位自行审批、签订,加盖合同承办单位印章;如需加盖“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同专用章(4)”的,合同承办单位在用印申请时需提供用印说明(用印说明需加盖单位印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
3.合同中没有签名的或合同留有空白的,不予盖章;
4.申请合同用印应在收到采购结果证明文件(如有)之后,在项目实际实施之前,不符合时间逻辑的合同一般不予盖章。严禁“先实施后补采购流程”“先实施后签署合同”等违规情况。
招标采购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后勤综合楼416;
联系电话:36641921(2921)
中国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 510420 (北校区)
中国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 510006 (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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