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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合同用印申请指引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同管理规定》(广外校〔20239号)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涉及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招标采购合同一般应订立书面合同,即需要加盖大学合同专用章(4)。具体用印申请指引如下:

 

一、合同的拟定和预审

项目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拟定,格式合同或合同相对人提供合同文本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审查和核对。

合同承办单位申请用印前需对合同进行预审并形成预审结果材料,形式和格式自定,可为合同审批表等,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印章。

 

二、用印申请流程

请于“智慧门户”——“线上办事大厅”——“用印申请”——填写用印申请表。

(一)表中的“文件报往单位”请填写“合同当事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使用校级公章”请选择“否”,“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请选择“招标采购中心”,“用印名称”请选择“合同专用章”。

(二)表中的“用印事由”请填写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和经费项目名称及卡号。

例如:XXXX合同或协议,合同金额XXX元,XX学院发展经费(XXX-XXXXXXXX)。

(三)表中的“上传需要用印材料”请上传:

*1.合同文本(已定稿的word文本或PDF文本);

*2.预审结果材料(合同审批表等);

*3.招标、询价或比选项目的采购结果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等);

4.其他需补充的材料(如有)。

 

 

 

三、合同用印流程

(一)用印申请审批通过后,打印用印申请表并用签字笔签名;

(二)定稿合同纸质版原则上先由合同对方单位签字盖章,再经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名章(不签日期);

(三)携带上述符合要求的用印申请表和纸质合同至招标采购中心综合科(白云山校区后勤综合楼416室)盖章。

 

注意事项

1.项目合同承办单位一般指项目经费管理单位(特殊情况另行确定),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代表学校签署招标采购合同;

2.不满5万元的招标采购合同,如需订立书面合同的,由合同承办单位自行审批、签订,加盖合同承办单位印章;如需加盖“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同专用章(4)”的,合同承办单位在用印申请时需提供用印说明(用印说明需加盖单位印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

3.合同中没有签名的或合同留有空白的,不予盖章;

4.申请合同用印应在收到采购结果证明文件(如有)之后,在项目实际实施之前,不符合时间逻辑的合同一般不予盖章。严禁“先实施后补采购流程”“先实施后签署合同”等违规情况。

招标采购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后勤综合楼416

联系电话:36641921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