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学校采购工作规范化进程,明确采购需求编制的主体责任,确保用户单位规范、高效的编制采购需求,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采购实际,编制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预算20万以上),工程项目的采购需求编制由相应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一、编制采购需求的主体责任
采购用户单位对编制并确定采购需求负有主体责任,应对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二、编制采购需求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用户单位编制采购需求应当以满足实际需要为目标,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二)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三)采购需求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及对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应当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
(四)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用公开方式进行采购活动需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五)国产产品能够满足需要应当采购国货,涉及办公或信息网络安全的采购需求应当采购国货,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须经专家论证及学校审批;
(六)用户单位在申报采购计划的同时,必须提供完整的采购需求材料。
三、确定采购需求的具体要求
(一)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
1.采购需求应当合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采购需求说明和确立环节不能有歧视性和排他性内容,避免实际操作中因出现不合规情形,影响采购的政策功能和公平、公正目标的实现。
2.采购需求应当完整。完整的采购需求应包括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及满足学校和用户单位所需的全部技术、商务要求,应全面反映采购产品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材质和相应的物理性要求、安全要求、包装及工具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特定情况下需包括技术保障或服务人员组成方案等要求。
3.采购需求应当明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采购需求应当准确清晰、规范描述且无歧义,应体现标的物的基本属性,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
(二)采购需求确定应当严谨规范
规范的采购需求应包含三部分内容:采购需求书、市场调研报告、采购需求书论证报告。
1.应编制采购需求书确定采购的基本内容。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应当对采购需求提出的目的、所处的环境、项目背景、场地要求等进行准确描述。其中,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2.应进行市场调研。用户单位应通过产品制造商官方网站、产品宣传彩页或通过其他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选择同档次不少于三个品牌或专项授权供应商(注明供应商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作为调查对象,了解市场的供货情况。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技术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市场参考价等,以此证明其采购需求没有歧视性和排他性因素,满足采购实现充分竞争所必须具备的硬性条件,市场调研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随采购计划申报。
3.应组织专家对采购需求书进行论证。对于通用或者已有需求标准的品目(如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可以不用事先征求意见;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缺乏需求标准的品目,按照《条例》要求,可以向专业咨询公司、检测机构或设计机构对有关技术标准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进行咨询,可以聘请经济或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5人及以上单数)进行论证。经咨询论证的意见,应作为编制并确定采购需求标准的重要依据,并以书面形式随采购计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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