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直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30号)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政府批量集中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内包含的以上货物必须纳入批量集中采购)。
(二)实施时间
2016年全年共组织4期,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6年1月23日、4月25日、7月25日和10月25日
(三)计划申报及实施方法
各单位或教职工如需采购上述范围内的货物请在每期截止时间前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填报采购计划,逾期将无法受理。各单位或教职工可参照对应的基本配置标准(详见附件)进行填报。
我校的采购计划列入全省批量采购计划,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批量询价。
特别提示: 采购计划一经财厅备案通过后无法撤销,为保证计划的严肃性、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各单位在资产管理系统上申报计划并通过审批后,不得以任何原因变更计划或拒绝收货。
(联系人:李昌瑾;联系电话:36641921)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