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含黄埔研究院):
为全面清理和核查学校资产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基础信息,落实“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资产管理责任,促进资产管理,依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广外校〔2020〕41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广外校〔2020〕42号)有关规定开展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
1.清查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2.清查范围:各校区(含知识城校区)、各单位(含黄埔研究院)使用和管理的低值耐用类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每年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单位财务“一支笔”牵头,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清查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2.各单位对照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明细账,逐一清点实物资产,检查资产标签,核实资产使用人,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完善资产使用人或管理人、存放地点等信息,确保资产账与实物相符、实物与资产标签相符,个人使用的资产落实到具体使用人,公共使用的资产落实到部门物资管理员。
三、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1月-3月)
各单位物资管理员以资产系统中的资产明细账为基准进行实物盘点,将资产账与实物进行比对。对盘点中出现的有物无账、有账无物情况应逐一查明原因,分别填写《资产清查登记表(有物无账部分)》和《资产清查登记表(有账无物部分)》(附件1和附件2),并将自查结果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交至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2.检查阶段 (4月-12月)
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自查结果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下学期的检查重点将放在北校区各单位。
四、其他事项
1.资产清查的政策法规、表格资料可以到资产管理处主页的“资产清查”栏目或新资产系统的“政策法规”“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2.各单位物资管理员自行从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明细账(具体方法见附件3)。
3.如需补打资产标签,请填写《资产标签补打申请表》(附件4),于资产清查结束后联系周文萍老师。
4.资产清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物资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2022年4月10日前送至后勤综合楼424办公室。
5.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资产清查:朱晨曦,36641550(2550);周沁馨,36204202(4202)
补打标签:周文萍,36204202(4202)
特此通知
附件: 1.资产清查登记表 (有物无账部分)
2.资产清查登记表 (有账无物部分)
3.资产明细账导出方法
4.资产标签补打申请表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