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清理和核查学校资产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基础信息,促进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广外校〔2020〕41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广外校〔2020〕42号)有关规定开展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
1.清查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2.清查范围:各单位使用、管理的低值耐用类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工作原则和方法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每年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单位财务“一支笔”牵头,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资产账与实物相符、实物与资产标签相符,保证清查结果的全面、真实、准确。
2.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资产管理处将对各单位资产自查结果进行复核,并对部分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1.自查阶段(2021年1月-2月)∶各单位以新资产系统中的资产明细账为基准进行实物盘点,将资产账与实物进行比对。对盘点中出现的有物无账、有账无物情况应逐一查明原因,分别填写《资产清查登记表(有物无账部分)》和《资产清查登记表(有账无物部分)》(附件1和附件2),并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交至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2.检查、整理阶段 (2021年3月-12月)∶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自查结果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并按照实际盘点清查结果对盘盈、盘亏资产在相应系统中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1.资产清查的政策法规、表格资料可以到资产管理处主页的“资产清查”栏目或新资产系统的“政策法规”“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2.各单位清查盘点所需的资产明细账由各单位物管员在新资产系统“资产基本查询”中实时查询、导出,具体操作可参考新资产系统“公告”栏目的使用手册。
3.业务咨询联系方式:朱老师,36641550(2550);周老师,36204202(4202)
特此通知
附件: 1.资产清查登记表 (有物无账部分)
2.资产清查登记表 (有账无物部分)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