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教职工:
为了加快转变我校房屋管理职能,始终坚持“为教职工服务是房管工作之本”,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努力营造和谐的校园人文环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与财务处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初次提取公积金需到资产管理处房管科进行审批”的规定,即“自2013年1月1日起,凡与提取公积金相关的业务均直接前往学校财务处工资科办理。”
2、自2013年1月1日起,租住南校区过渡房和短期租住房的教职工可直接前往C19栋A区一楼中厅“大众物业服务点”办结水电费用和相关退房手续,无需往返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3、自2013年1月1日起,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包括在编和非编人员)均通过登录“数字广外---个人服务---选房服务”进行在线选房、网上办事和网上审批等服务。诚挚欢迎您上网浏览、登陆办事并留下您的意见建议。
我们愿与您一起努力,完善房管工作的各项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房管服务水平。
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