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2025-2026年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饮食中心清洁用品采购项目,学校为满足每日约20000学生、2000教工用餐自营食堂所需的清洁用品进行采购。 2.服务地址: 白云山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道贝岗村外环东路178号。 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4. 服务要求: 本项目所需物资按学校需求分期分批供应。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实际发生数确定,按实结算。所供应的货品必须安全卫生、量足,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5. 履约保障: (1)成交人在签订服务合同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在无违约的情况下无息退还。(2)凡参加询价者,则视为认可和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 6. 交货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的卫生、质量、包装等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要求,配送时携带该批次货物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检测报告。 2)配送时间要求:白云山、大学城校区约十天配送一次,由仓管约定时间。如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 7.质量及包装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询价公告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近期正规生产且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2)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3)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配送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 2)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各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3)采购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询价公告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者,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名、单价、数量等,送货单不得随意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需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5)成交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6)成交供应商不得泄露采购人及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及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8.验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规范标准、环保标准; (2)符合询价公告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 (3)货物送达时,由仓管员、饭堂经理(或经理指派人员)等采购方人员,以及配送人员双方共同验收。验收无误,双方在送货单签字确认。 9.其他: (1)供应商发生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饮食中心将采取警告、处罚乃至终止合同等措施。口头警告无效、拒不整改的,饮食中心将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一个学期出现2次书面警告或一年累计出现3次书面警告的,启动供应商退出机制,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