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省级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粤财采购〔2017〕11号)、《关于做好 2018年省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15 号)、《关于明确省直公务出行保障车辆租赁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10 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一些品目采购方式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车辆租赁
自2018 年1 月1 日起,省财政厅不再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统一确定公务出行保障车辆租赁服务商资格,省直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供应商。
对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车辆租赁,学校各单位可在“货比三家、择优选择”基础上自行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需报资产管理处实施校内集中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需报政府采购。
二、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及印刷服务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于上述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学校各单位可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自行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需报资产管理处实施校内集中采购或者政府定点采购。
联系人:采购管理科 谢继光 许珂
联系电话:36641921(2921)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