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或教职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直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12号)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度政府批量集中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大型设备和实验室建设项目所包含的以上货物也必须纳入批量集中采购)。
(二)实施时间
2018年全年共组织5期,计划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8年2月5日、4月20日、6月20日、9月10日和10月20日。
(三)计划申报及实施方法
如需采购上述范围内的货物请在每期截止时间前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填报采购计划,逾期将无法受理。请参照货物对应的基本配置标准(详见附件)进行填报,配置标准如有更新,资产管理处会另行通知。
我校的采购计划列入全省批量采购计划,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批量询价。
特别提示: 采购计划经财厅备案通过后无法撤销,为保证计划的严肃性、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各单位在资产管理系统上申报计划并通过审批后,不得以任何原因变更计划或拒绝收货。
(联系人:谢继光,许珂;联系电话:36641921(2921))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