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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月14日过渡房公示期满后部分房间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7 点击数:

校内教职工:

按照规定,《11月14日过渡房打分排名公示》公示期满后,我处已于 1119通知公示名单中所有教职工须三日内(即 1121日下午 5时前 )前往资产处房管科签订协议并领取钥匙,否则视为放弃该住房。

截止 1121日下午 5 ,共有三人主动放弃,分别是:

第六名,周学聪;第十六名,吴嘉懿;第二十二名,范哲。

按照排序和优先照顾女教工的原则,房间调整如下:

1、周学聪同志放弃的58206房,优先从租住一楼的女教工增补。由于一楼排名第一的吴嘉懿同志放弃申请,所以一楼排名第二的林万丽享有优先选择权,租住58206房。

2、范哲同志放弃的58129房,排名最近的女教工享有优先选择权,所以蒋博雅同志租住58129房。

3、调整后,58122房、124房和126房自动转为可利用的过渡房源。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中国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 510420 (北校区)

中国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 510006 (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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