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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校《关于公布校区布局调整200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及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对南校区C15栋(师苑三号)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校区C15栋(师苑三号)公寓全部安排作学校招待所用房,楼内原配置的家具留作招待所使用。
(二)现居住在南校区C15栋(师苑三号)调整到C19栋留学生公寓租住的教职工,学校统一安排搬迁。C15栋的值班工作用房按学校印发的广外大校[2006]29号文相关规定调整安排,必须在2006年8月25日腾出搬迁到位。
(三)定于2006年8月25日9时至17时安排搬家公司到南校区协助教职工搬迁,请现居住在南校区C15栋(师苑三号)的教职工在2006年8月24日前,到C15栋一楼大厅值班室登记搬迁房号,逾期者务必在2006年8月30日前自行搬迁到位。
特此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房管科 200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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